他们之间是父与女的纠纷。女儿陶从小就和母亲生活,对于在她成长的过程中缺席的父亲心存芥蒂。而年迈又贫困、渴望重新与女儿建立亲情关系并得到赡养费的父亲老陶,则要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并至少每个月到访一次。对于父亲的申请,法院将会给予支持吗?最近,上海法院进行了这起父女赡养费官司的审理。
在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一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从她的父母离婚,陶长期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她的记忆里,父亲只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大部分时间里,陶和母亲互相依靠,共同支撑着生活。
成年后,陶的父亲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开始租房生活。老陶每月的退休金只有4290元,而他租住的房子每月房租却高达4300元。此外,由于年老多病,老陶每个月还要支付约500元的医疗费用和100元的水电费。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用需要4500元。
面对经济困境,老陶想起了自己的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超过6000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承担他的赡养费。为了督促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老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女儿每个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并且至少每个月探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