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如厕摔伤旅行社拒赔,旅行社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湖南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2022年6月8日,戴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次日,旅行社组织戴某等人旅游。期间,戴某在上厕所时摔伤,致使手部受伤。之后,戴某继续上车随旅游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在吃午饭时,戴某因手部疼痛在同行旅游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随后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13006.82元。经鉴定,戴某损失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后续门诊治疗3个月。
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款,旅行社在乙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以及两家保险公司共同辩称,戴某在游玩过程中因自己疏忽大意摔伤导致损失,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岳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戴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戴某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过程中上厕所时摔伤属实。戴某摔伤的损失合计96946.54元。
关于戴某损失承担问题。
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疾病,就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100%至10%。因此,甲保险公司对旅游者因意外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费保险赔偿金11616.14元【(13006.82元-100元)×90%】,伤残保险赔偿金10000元(100000元×10%),合计21616.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