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月7日信息显示,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7.65亿元,立案时间为9月25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10月7日,就外界关心的17亿担保问题,巨人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今天外界关注的强制执行是老史个人层面担保引起的,与上市公司无关。他会妥善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据中新经纬,风险信息显示,此前,史玉柱与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曾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起诉,法院判决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2亿余元、利息1.3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史玉柱对其中本金9.9亿余元、利息1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近期有关史玉柱被执行的第二条消息。9月21日,“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元”曾引发市场关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彼时报道,记者从巨人集团获悉,该事项系史玉柱帮朋友担保引起,后续会妥善处理。
被中国民生信托起诉,涉及17.65亿元
案件结果显示,史玉柱“对第一项判决所确认的全部债务、第三项判项所确认部分律师费916666.7元、部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56161.4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的第一项判决为,宏泰投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信托”)偿还本金约9.92亿元,利息约1.08亿元。
同时,宏泰投资截至2021年7月16日(含)的违约金约425.33万元,2021年7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约1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二项判决为,宏泰投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约2.31亿元,利息3017.86万元。
同时,宏泰投资截至2021年7月16日(含)的违约金约139.46万元,2021年7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约2.6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三项判决为,宏泰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47393.73元。
1.14亿元股权不久前刚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