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走失后续
10月7日,四岁女童在上海南汇新城海滩走失已超60小时。此事件受到网友们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看,“女童父亲是否该担责?”也引起讨论,大象新闻邀请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三天前,4岁的女童黄某某在上海一处海滩玩耍时消失在海浪中,至今未见踪影。
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10月6日发布的警情通报,女童的父亲称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其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
通报称,浦东警方会同多部门开展全方位搜索以及组织人员对海滩周围20余个监控探头逐一排查后,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此外,民警在图像中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
上海蓝天应急救援队参与了本次搜救,10月6日,救援队杨姓队长曾在晚上退潮后带队在海边再次搜索。10月7日,救援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他们的搜救任务基本结束,目前尚未找到当事女童。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冬华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4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的监护、看护职责,一般在看护孩子时,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在本事件中,孩子被独自留在距离水域很近、可能存在海浪波及的沙滩,显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孩子的父亲显然存在过错和过失。
女童父亲:
事发前曾将孩子独自留在沙滩上
10月5日凌晨3时许,网络平台出现一则求助:黄先生称,他的女儿在10月4日下午五点到六点半左右在上海南汇新城海滩走失,当时距离岸边约300-500米。孩子走失时身穿蓝色连衣裙,没有穿鞋子,手里拿着黄色的塑料铲子。
据警方通报,10月4日傍晚,发现4岁的女儿走失后,黄先生夫妇曾向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女童父亲称,当天他带着女儿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在这期间他曾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他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
女童在沙滩走失的消息扩散开后,当地警力、消防部门和应急救援队即刻进行搜寻。警方通报提及,接报后,浦东警方立即组织大量警力沿海边展开拉网式搜索,消防部门出动了红外感应无人机,相关人员进行了彻夜搜寻,始终未发现女童踪迹。
10月5日,浦东警方会同消防救援总队,组织蓝天、厚天等6支救援队伍近200人开展全方位搜索。同时,组织人员对海滩周围20余个监控探头逐一排查,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
走失女童黄某某
律师分析:
孩子父亲存在明显过失
不少网友质疑女童父亲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的做法。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冬华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4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的监护、看护职责,一般在看护孩子时,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在本事件中,孩子被独自留在距离水域很近、可能存在海浪波及的沙滩,显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孩子的父亲显然存在过错和过失。
除了孩子的家长,还有哪些责任方需要为孩子的安全负责?
孙冬华进一步分析,如果涉事海域区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专属经营场所,则场所管理人应当设置防护隔离措施、安排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场所秩序的管理维护,由于缺乏相应管理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