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通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多次吃“霸王餐”的案件。
2022年9月9日,李某某邀约朋友到一火锅店,消费了五百余元。期间李某某的朋友陆续离开,李某某结账时在店里折腾了半个多小时,一直不支付饭钱,火锅店工作人员便报了警,最终李某某的两个同伴分担了饭钱。
据警方调查,该男子前后有至少十多次逃单,头几次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但之后他并没有悔改的行为,甚至愈演愈烈。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李某某多次单独吃饭或以自己请客为名邀约朋友在19家店铺前后共计消费9154元。消费过程中,李某某以上厕所、外出买烟等多种方式逃单,目前仍有在17家店铺消费的8116元没有结清。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还要退赔被害人17家店铺损失人民币8116元。
按照官方解释的情况,没有付款离开了,偶尔的一次,情节不是太恶劣,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罚。那么逃单费达到三千元到一万元,在全国范围来看,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汲取教训,诚信为本。
对于这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