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以其定点单位是中心医院为由,拒绝救护车将受害人拉到别的医院去,并最终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后果。其实从法律上讲,这是等于在放任受害者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可以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事发当晚,公交车司机赵某在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是60多岁的男子杜某。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可赵某得知救护车要将杜某拉到与事发现场仅隔一个红绿灯远的医院后,却不同意,并坚持要求救护车要将杜某拉到他们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理由是定点医院才给报销医药费。
救护车工作人员和赵某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救护车必须实行就近原则,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家属要转院也可以的。
可赵某坚持不让,事后救护车驾车离开。以上是现场视频拍到的画面,事后120也出具了《120接诊经过证明》证明事发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