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携带子弹乘机咸阳机场公安:行政拘留五日
她很后悔没有把物品检查好。
4月7日下午1时许,旅客万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在随时携带的包里发现一枚子弹。
经调查取证,查获的子弹为一枚未击发的步枪实弹。
万某交待说,她是来陕西收拾父亲的遗物,这个子弹是和一些杂物一起放在鞋盒里,她没注意,返回时就带到了机场。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西区派出所了解到,旅客万某60岁,为某工厂退休职工,且无其他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类似相关例子其实还是有不少的。
案例1:
带着子弹进高铁站?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准备从无锡前往上海探亲的女子曹某,在进火车站安检时,被安检员给拦了下来……
原来,在曹某的行李箱内
竟装了一枚长约6厘米的子弹
女子还告诉民警
这枚子弹是父亲给的
准备用来作为装饰用的项链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