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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

   日期:2023-04-12 13:59: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绿达之家网    浏览:100    
核心提示:4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

4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刘小鹏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欺骗投保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被处罚款1万元。

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1

办理保险业务时,某些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时会通过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网友咨询:

保险从业人员使用误导欺骗投保人怎么办?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刘书文律师解答:

1、首先尽快看一下保单有没有过犹豫期,保单一般有5到20天的犹豫期,如果还在犹豫期内,向保单的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可以没有任何损失的拿回你的钱。

2、找保险公司。建议先去找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情的原委看看能不能协商解除合同。

3、找保监会。如果保险公司刻意包庇,不愿意解决的话,可以找保监会投诉。情况属实的话,会对保险公司和业务员做出处理。

4、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1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刘书文律师解析: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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