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囚禁性侵”系谣言 西藏警方已对3名造谣网民依法查处!_热门快报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网传“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囚禁性侵”系谣言 西藏警方已对3名造谣网民依法查处!

   2023-04-12 11:06:19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59
核心提示:据@西藏网警通报,近期,网络流传一则“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58岁村民囚禁性侵,被发现时舌头已被割下”信息,经西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勿再传播。

据@西藏网警通报,近期,网络流传一则“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58岁村民囚禁性侵,被发现时舌头已被割下”信息,经西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勿再传播。

网络再度流传一则“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58岁村民囚禁性侵,被发现时舌头已被割下”信息,经西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勿再传播。此前,西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省市公安部门已对3名造谣网民进行依法查处。

网传“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囚禁性侵”系谣言 西藏警方已对3名造谣网民依法查处!

核查情况:经西藏公安机关核查,全区公安部门未接到相关或类似案件报警。网文描述“2015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某法院审理了此案。阿云嘎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自治区司法部门核查,未审理过网文中所描述案件。网文中“孙依依”“阿云嘎”人名以及案发细节等均为杜撰捏造,配图也为网络盗图。

此前,西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省市公安部门已对3名造谣网民进行依法查处。

网传“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囚禁性侵”系谣言 西藏警方已对3名造谣网民依法查处!

网警提醒:

1、散播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一样,需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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