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日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每年发放1次的方式进行发放。
发放人员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孩次计算原则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等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沈阳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每月500元
计发时间
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
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从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申请方式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可自行下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