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根据白鹿视频报道,3月21日,重庆一女子称自己在某公司就职,上班后才得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无任何工资,向公司讨说法时反遭老板打电话侮辱,直呼女子“不要脸”,“没见过钱”,并称要让该女孩怕这个世界,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显示,该女子来到公司讨要说法,与公司老板通话,该女子表示:“无薪试岗我能接受,但是你们要提前跟我说。不能等我上了一阵子班之后,跟我说没有工资。上了班结果没有工资,相信这世界上是个人都受不了。”
随即老板反问:“你上了班吗?”该女子反驳称:“我上了班的,我确定,我没去你们店里吗?我没有排班吗?”
老板继续辱骂:“你要不要脸?”女子则反驳称:“我要,我的脸在我脸上。”这句话也惹怒了对方,该老板怒吼道:“我让你怕,怕这个世界。”
该女子表示,自己目前正在找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