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起诉中天金融
3月14日,中天金融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部分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等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2019年1月11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与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中心”)签订了融资主合同等,约定金融中心将其合法持有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号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长安信托以获得融资。前海人寿起诉中天金融!

长安信托拟分期发行“长安宁-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期限为36个月。2019年3月14日,信托计划第三期募集完成,总资金规模为9.9亿元。2022年11月15日,信托计划第三期终止,长安信托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分配形式向前海人寿分配,前海人寿因此享有了长安信托对各被告的相应债权及从权利。鉴于金融中心存在逾期付款情形,前海人寿以金融中心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本次诉讼。前海人寿起诉中天金融!
根据诉讼请求,判令金融中心向前海人寿支付回购本金9.9亿元,溢价回购款约1.39亿元,金融中心向前海人寿支付截至2022年11月中旬的违约金2.14亿元,以及其他违约金及律师费用。
2019年初,长安信托与中天城投贵阳国金中心公司签订融资主合同等,后者通过将贵阳观山湖区“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号楼用地及在建工程转让,以实现收益权融资。
长安信托拟分期发行“长安宁-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36个月。

2019年3月中旬,上述信托计划第三期募集完成,总资金规模9.9亿元。但2022年11月中旬,该信托计划第三期终止。
去年,中天金融债务集中爆发,长安信托终止上述信托计划募资也在情理之中。

融资方逾期付款后,长安信托只好将上述底层资产分配给前海人寿。实际上,前海人寿作为投资人,享有长安信托对各被告相应债权及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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